1、补充充电
蓄电池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将损失一部分电量,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。补充充电采用限流恒压法,限定电流为0.25C(A),电压及充电时间见下表。

充电电压(V/只)

补充充电时间(h)

环境温度16~32oC 环境温度5~15oC 环境温度≤40C

13.8

48

96

192

14.1

12

24

48

14.4

6

12

24

2、浮充运行
浮充运行是蓄电池最佳的运行条件,此时,蓄电池一直处于满荷电状态。当遇到市电停电时,蓄电池将能提供最长的备用支持时间,也将有最长的预期寿命。
浮充运行时,应采用限充恒压充电,即设定一个限定电流(参考值为0.25C(A))和一个浮充运行时,开始以起始电流充电,至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浮充电压时,自动转为恒压充电。
3、浮充电压
对蓄电池进行浮充充电,主要是为了补偿因为其自放电而损失的电量,同时还要维持适度的内部氧气复合循环。浮充电压设置不变,会造成蓄电池过充或充电不足,严重过充可能会引起热失控事故;长期充电不足将引起蓄电池早期失效。浮充电压设置与蓄电池的温度有关,如果温度超过此范围,应调整浮充电压,调整时,温度校正系数为:-18.0mV/OC/只。
如果充电设备的波纹电流符合本说明书推荐要求,可使用白天的环境温度作为选用浮充电压的温度值,否则应以蓄电池的极柱温度为准。蓄电池在不同环境温度时的最佳浮充电压值见下表。

环境温度(oC)

环境温度(V/只)

0

14.00

10

13.80

20

13.62

25

13.50

30

13.44

35

13.32

4、快速充电
特殊情况下,需要对放电后的蓄电池进行快速充电时,限定电流为0.25C(A),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14.40V/只时,应转为浮充运行。但这种情况应考虑负载是否能承受。
5、均衡充电
5.1均衡充电时机
蓄电池正常运行时,不需要进行均衡充电。但是,由于浮充电压设置的太低,或者受环境温度的影响,蓄电池组中各单体蓄电池均衡性很差,出现下述情况时,需进行均衡充电:
a、蓄电池组浮充运行3个月后,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13.08V的达到2只以上;
b、蓄电池组投入浮充运行后,单只电压差达到±0.48V,蓄电池组浮充运行12个月后,单只电压差达到±0.30V
5.2均衡充电方法
均衡充电采用限流恒压法,限定电流为0.25C(A),电压及充电时间见下表。

 

充电电压(V/只)

均衡充电时间(h)

环境温度13~20oC

环境温度21~32oC

14.0

48

24

14.4

24

12

 

6、循环使用
循环使用是指对蓄电池周期性的进行放电和充电。
6.1放电电流与终止电压
放电电流越大,终止电压越低。下表为蓄电池不同入电电流时的终止电压:

放电电流(A)

终止电压(A)

0.1C

10.5

0.5C

10.2

3C

9.6

放电后应立即对蓄电池进行充电!充电方法见下述规定。
6.2充电电流、电压和时间
应采用限流恒压方法进行充电,即设定一个限定电流(参考值为0.25C(A))和一个限定电压,开始以起始电流充电,至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规定的电压和时间。
充电电压设置与蓄电池的温度有关,如果温度超过此范围,应调整充电电压,调整时,温度校正系数为:-20.0mV/0C/只。如果充电设备的波纹电流符合本说明书推荐要求,可使用用白天的环境温度作为选用浮充电压的温度值,否则以蓄电池的极柱温度为准。
蓄电池在不同环境温度时的最佳充电电压值见下表。

环境湿度(0C)

充电电压(V/只)

充电时间(h)

0

14.7

18

10

14.5

18

20

14.3

16

25

14.2

16

30

14.1

14

35

14.0

14